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日前,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倡议书,倡议广大自媒体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督力度,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一起,营造严厉打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宣传、贩卖焦虑等广告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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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出于营利目违规宣传,贩卖焦虑,裹挟家长被动参与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在强调减轻作业负担和培训负担的同时,对管控培训广告提出明确要求,全面禁止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为了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和管控校外培训广告的决策部署,日前,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宣传、贩卖焦虑等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四个方面14项违法行为:

一、导向问题的广告

1.校外培训广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共青团团旗、团徽,中国少先队队旗、队徽、红领巾,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行为。

2.在校外培训广告中误导教育观念、贩卖成绩焦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3.在校外培训广告中宣扬、暗示封建等级观念和庸俗文化观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

二、违规发布的广告

4.违反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

5.主流媒体、新媒体、公众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

6.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活动的违法行为。

7.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

8.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未经审批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

三、内容失实的广告

9.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违法行为。

10.校外培训广告对资质、师资、课程、场地、设施、荣誉、价格等内容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

11.校外培训广告虚构培训对象、培训关系、培训成绩、培训效果的违法行为。

四、承诺效果的广告

12.校外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

13.校外培训广告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违法行为。

14.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出现培训对象姓名、照片的各类“喜报”“荣誉榜”等,视同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各位自媒体朋友发现学科类校外培训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电话0515-8902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