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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早班车&烟台开发区微生活小编真朋编辑整理的消息:

日前,记者从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了解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其中,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线限制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

二、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新市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关初审和担保责任。经街镇、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建设交通部门审核认定,经公示后按季度发放。

三、动态监管

由建设交通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定期对保障资格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延续、调整、终止住房保障待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应当向用人单位诚信申报与租赁补贴待遇有关的家庭人口、收入、房产等变化情况;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核查管理。

四、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的情形

居住证未按规定期限签注或已注销的;已不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就业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或收入等状况已不再符合条件的;达到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最长期限的;就业关系发生变化,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形。

本次修订,主要从扩大保障范围、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1

扩大新市民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将新就业无房职工户籍条件由“开发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扩大为“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并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取消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线限制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将更多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

2

提高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原文件规定的新市民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户每月240元,补贴发放期限为36个月,此次修订提高了租赁补贴标准。其中,对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租赁补贴起点确定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起点增加至400元/月;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外来务工人员统一提高至300元/月。

此外,根据省、市政策精神,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仍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烟开建设交通〔2020〕1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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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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