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机构校长问:“双减”政策意见已经落地了,为什么我们这边的学科培训机构还能上课,而且招聘网站上还在疯狂招学科类的老师?“双减”政策意见对我们就没有什么影响了吗?

其实,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大家仔细看这只是一个意见。从意见,到各地出细则具体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快则到今天寒假前实施,慢的话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各地教育部门具体的情况不一样,实施的时间有先后差别。

在“双减”政策意见中,要求监管过程上要全流程,不留空当。从培训机构的申请设立、审批许可、注册登记,到成立后经营的全过程、各环节,直至终止清算、注销登记,要不留管理死角,实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这一系列,需要国家出台大量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的具体管理制度,毕竟“双减”政策意见工程量大,涉及范围广,跨部门多,实施起来难度大,还需要大量的时间。昨天,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其实就是“双减”政策意见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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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意见相应的配套政策

教材: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

线上机构:建立审批制度

非学科类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建立审批制度。

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设置标准管理办法。

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这个最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教育督导问责,9月1日实施,配套政策已经完善。

收费管理制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多部门联合制度: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地方教育部门的配套政策

“双减”政策意见只是一个方向性的引领文件,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这也需要各地教育部门出台相对详细的文件作为辅助和解释,就像之前《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一样,各地出台的标准并不一样,所以各地出台“双减”政策意见可能也不一样,有宽有松,都需要按各地实际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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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意见对于学科类机构的条条框框限制得比较多,不仅考验对政策的理解程度,还在于后期实施的监管力度。尤其是监管制度,对于转入地下的培训机构怎么查,对于培训时间、内容怎么监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一时间“双减”政策意见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

“双减”政策意见实施是一个“大工程”

政策配套完毕后,接下来就是实施,但是实施起来的难度依然很大。实施不仅需要多部门联动,还需要常态的监管。如果监控不到位,很可能“整治又是一阵风”。按“双减”政策意见提到的,需要拉网式排查,集中整治,这样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常态化监管也需要人力的支持。

监管问责制度,可以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能够积极起来,但是常态化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是一个大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之一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但是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没有执法权,所以在政策实施中仍会有很多问题。

过渡期正好是留给学科类机构的转型期

一个意见,1000万人的前途没有

从事教学15年,突然行业没有了

转眼间,培训学校没了

任谁也一时接受不了了,转不弯

但是事实摆在面前

“双减”政策意见从落地到实施,需要一个过渡期,对于学科类机构来说,也是转型期时间,抓住这段时间及早准备。如果遇到地方教育部门提早实施“双减”政策意见,可能连转型的机会都没有了。

像晋江教育局,7月24日“双减”政策意见发布,8月1日就开始实施:

7月28日下午晋江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双减”工作视频会:

从8月1日起,我市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暑期一律停止办学行为。同时,各培训机构从现在开始要做好退费工作。要对所有学员登记造册、按相关规定核算需退还的学费,并在8月15日前完成退费工作。各培训机构应在8月16日前将学员退费汇总表(需要每一位学员家长签名)报送辖区教委(育)办,并由教委(育)办汇总到教育局相关科室存档。

留给学科类机构转型的时间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