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刚搬进某公寓的吴师傅称自己1996年,花500元购买的水杯盖子被公寓方扔了,需要对方赔偿5000元。公寓方很无奈称其刚搬进两天,经他同意进屋打扫卫生,一个盖子要5000有些荒唐。吴师傅称盖子上有指南针,质量好,26年前出海打鱼靠它指路,他对盖子有深厚感情,现在造不出来,造价至少上万,只要他赔偿五千。(来源新闻早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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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公寓方确实很无奈,吴师傅搬进公寓才两天,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他打扫卫生,更何况盖子是否被当成垃圾扔走仍然不清楚,吴师傅就要索赔5000块,这个举动不得不让人怀疑。

一个普通打工人,1996年能够花500元买一个杯子确实是不寻常,不管吴师傅所说是否真实,毕竟这个杯子跟着他26年,他说他对这个杯子有感情,这确实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吴师傅没有说谎,他确实是1996年花了500元买了这个杯子,并且确实被公寓方当成垃圾扔了,法律上吴师傅能不能让公寓方赔偿5000元呢?吴师傅主要的索赔理由之一就是作为杯子整体之一的盖子跟随他26年,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公寓把他扔了,对感情造成伤害,应该赔偿精神损害。

在法律上,吴师傅的这种说法是有法律支持的。《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出了调整,第118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杯子陪同吴师傅26年,说具有不舍得感情,这个杯子上确实寄托了吴师傅对当年在海上打鱼的怀念,尤其是盖子上的指南针对吴师傅的打鱼有导航作用,说盖子是具有人格意义的物品,是可以的。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是公寓管理方把吴师傅的杯子当垃圾扔掉了,吴师傅是可以以杯子不仅是自己喝水的东西,更是自己思想情感寄托具有人格意义向公寓方索赔,虽然很扯淡,但这确实是法律规定的心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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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以索赔,但索赔的数额,不至于像吴师傅说的那样高,即便是1996年花500块买的杯子,再具有纪念意义,它终究只是个杯子,而不是古董,因此对杯子的赔偿应该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最多是按照当初吴师傅购买的500元价格赔偿,吴师傅索要5000块,确实有些夸张了!

即便吴师傅闹到法院,他最好的结局可能只是被赔偿一个100多的杯子,因为作为正常人,从他当前的生活环境来看,一般是根本不可能举证证明自己会花500元在1996年买个杯子,更何况杯子是不是公寓方弄丢的还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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