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上路

首要条件是要先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有人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

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

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还会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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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藤县交警依法行政拘留了两名无证驾驶违法人员。

7月4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平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太平镇狮山路口路段,两辆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名驾驶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需要出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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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时,两人支支吾吾,迟迟不肯拿出驾驶证。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在场民警再三询问并进行核查,发现两名驾驶员都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将两人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两人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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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关规定,太平中队民警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对两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另案处理。

无证驾驶,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