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金艾琳 首席记者 杨桂芳)7月30日,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要求大商股份(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自公告发出后7日内搬离。

河南商报记者30日上午在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郑州国贸中心店)二楼看到该“限期搬离公告”,公告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出通知的日期是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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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新玛特要被勒令搬离?发生什么了?

公告内容显示,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国贸商业有限公司与大商股份(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案,该纠纷案经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的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限期搬离公告,郑州国贸中心涉及该执行案的商户面临两种选择:如需继续经营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与河南郑州国贸商业有限公司联系并书面确认;如不再续约经营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将所属全部物品搬离涉案房产。逾期未书面确认又不搬离的,郑州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大商的工作人员,公告当中写道,大商股份(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工作人员自本公告张贴之日7日内,将所属物品搬离涉案房产;如该公司员工有意在该商场继续工作可与河南郑州国贸商业有限公司联系并书面确认。

(编辑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