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共查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违纪违法案件16起,其中立案审查调查11件18人(科级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件18人,组织处理22人)。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提高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党员干部的敬畏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明纪法底线,强化警示教育,现通报6起典型案例:

禹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福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等问题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王福圈背离初心使命,崇尚封建迷信,不信马列信鬼神;提供虚假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假投案,真对抗,投而不供;春节期间以下属企业的名义、公款购买生活用品,违规发放福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安排人员到下属企业上班、违规签订房屋联建协议;滥用职权,插手下属企业资产的经营和承包,多次纠集下属人员赌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贪污,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性活动等。2021年7月,王福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火龙供销社原主任刘迎春涉嫌滥用职权问题。2014年2月,刘迎春在未召开火龙供销社班子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火龙供销社所有的9间门面房为米某某抵押担保借款,因米某某无力偿还,2018年11月,市法院判决,火龙供销社承担47.5万元连带责任,其行为造成集体财产损失。2021年7月,刘迎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顺店供销社主任袁海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18年10月,袁海彬为儿子在桃花源私人管家酒店举办婚礼过程中,违规收受单位人员礼金共计1900元;2018年8月,袁海彬在未经班子讨论研究的情况下,私自收取宋某某承包顺店供销社加油站定金并个人留存,在核查期间,指示他人伪造虚假会议记录。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日,袁海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被解除劳动合同。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理事会副主任李国伟、合作经济指导股原股长刘玉军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3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市财政局下发《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新建项目实施计划报告》建设地点为“朱阁镇朱阁村”。2012年6月,工程竣工后,建设地点实际变更为“朱阁镇八里岗”,刘玉军、李国伟在地址及项目内容变更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验收单上签字。2020年12月,李国伟、刘玉军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无梁供销社副主任高志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2月,高志超在无梁镇开设的“新合作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20年12月,高志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梁北供销社主任陈国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8月,自陈国华担任梁北供销社主任期间,梁北供销社收入未使用税票,支出存在白条入账等现象,且会计与出纳一人担任。2021年4月,责成陈国华作出书面检查。相关问题由禹州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在基层供销系统内进行财务收支专项治理整顿。

上述6起典型案例中被查处的供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贪污公款、有的私自处置社有资产、有的工作中失职失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供销系统工作人员,要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防止行差踏错,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

市纪委监委将持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许昌市纪委监委的部署上来,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紧盯供销系统多发高发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有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违规借款或担保,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刻检视剖析,举一反三,通过案件查办推动供销系统创新监管体制,健全制度机制,构建清正廉洁的长效机制,树立新时代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精神,为推动禹州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来源:第三监督检查室)

来源:清风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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