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深圳银保监局连开11张罚单,9张被财险公司领走,被罚案由主要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分公司及5位相关负责人、中国大地财险深圳分公司及1位相关负责人均因前述案由被罚。此外,人寿财险深圳分公司及该公司1位相关负责人还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深圳银保监点名、处罚,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各领1张罚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从被处罚的原因看,“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是保险机构被处罚的常见原因之一。2020年10月,银保监会曾发文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六类违法违规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020年寿险公司涉及该事项的罚单共计221张,处罚金额5324.67万元。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就“禁止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给出相关提案与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在建议中提出,《保险法》中增加“禁止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的修订,对该条法规定义和范围加以明确等。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周燕芳认为,禁止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的规定过于绝对,有悖于商业惯例。增值服务的提供将可同时满足客户差异需求和有效管控健康风险。应对“禁止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定义和范围加以明确,指导机构经营和金融监管。

根据深圳银保监局官网信息,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用途审核不严,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被深圳银保监罚款50万元。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因监管整改要求未落实;以不合规租赁标的物进行租赁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深圳银保监罚款60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被深圳银保监罚款罚款合计41万元。

该公司赵许军、陈海文、索俊坤、章卫锋、张勍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1万元、1万元、7万元、7万元

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分公司汤靓虹因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被深圳银保监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深圳银保监罚款21万元。

该公司李宁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被深圳银保监警告并罚款7万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叶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