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了解到

文昌市人民医院乙肝两对半定量测定

未按门诊收费大厅公示栏标价收费

构成价外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近期,文昌市人民医院

被罚没2858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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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8日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依法对文昌市人民医院乙肝收费进行检查

并于2月23日予以立案查处

调查结果显示

2020年8月18日,文昌市人民医院重新制作张贴《同济文昌医院部门常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栏》。文昌市人民医院在医院一楼门诊大厅张贴的《同济文昌医院部门常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栏》标示乙肝两对半定量测定(9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114.2元/次,文昌市人民医院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分别是:2020年8月18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文昌市人民医院乙肝两对半定量测定(9项医疗服务项目)公示栏标价114.2元/次,实际收取142.6元/次,每次检测多收28.4元,累计收取9994次,累计多收价款283829.6元。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文昌市人民医院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乙肝两对半定量测定费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且被消费者网上举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对文昌市人民医院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据介绍,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23日依法向文昌市人民医院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文昌市人民医院限期7日内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消费者。6月24日,文昌市人民医院在医院公示栏张贴《关于退还多收乙肝两对半定量测定费用的通知》,履行退款责任。在退款期限内,没有消费者前来医院退款。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文昌市人民医院乙肝两对半定量测定未按门诊收费大厅公示栏标价收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价外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逾期未退多收价款283829.6元属于违法所得。

记者注意到

7月8日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责令文昌市人民医院

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并对文昌市人民医院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283829.6元、

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际旅游岛商报丨编辑:辣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