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持卡人到辖区派出所询问究竟后,不料落入法网。7月29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获悉,该持卡人将名下5张银行卡先后出租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过流水。出租银行卡期间,其共非法获利1.8万元。该持卡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五华警方已对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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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家住五华县河东镇平西村的杨某云在线上平台购物支付货款时,意外发现所绑定的银行卡无法支付。而后,他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已被浙江警方冻结,银行无法进行解冻。为了弄清楚银行卡为什么被冻结,6月29日上午,杨某云前往五华县平南派出所向警方咨询。

据了解,今年以来,五华警方在“断卡”行动中抓获了一批出租、出借和出售银行卡或手机卡的涉案人员,冻结了一批涉案银行账户,并由此破获了一批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因此,声称“银行卡被冻结”的杨某云的出现,让民警顿时警惕起来。

经询问,警方得知,杨某云被浙江警方冻结的银行卡,于今年5月20日在五华县某银行开户,身份信息与杨某云本人相符。当民警问及有无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出售给其他人时,杨某云却矢口否认。

民警随即将杨某云“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迅速向刑侦和网警部门作了汇报。经初查,杨某云名下有5张银行卡,而这5张银行卡的流水大约为450万元。

经讯问,杨某云最终交代,自今年5月以来,在别人的介绍下,他将名下5张银行卡先后出租给他人,每张卡每日租金300元。而其本人知道自己出租给他人的银行卡系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过流水。出租银行卡期间,杨某云共非法获利1.8万元。

据悉,7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五华县公安局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杨某云执行逮捕。

警方提醒: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的银行卡或手机卡,切勿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黄小殷 通讯员 魏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