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事情,明明自己是胜利、成功的一方,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7月28日的水球项目比赛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队击败日本队获得胜利,本来皆大欢喜,可是却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日本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将中国选手陈笑压在水下。从视频回放可以看出来: 陈笑被压在水下,根本看不见人影,就见两只手伸出水面,表示求助,同时为了经济公平性,也不能抱住施暴的对方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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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裁判还是一如既往地没有看见。这也不能怪裁判,身残志坚说的就是他们,明明什么都看不见,却还带伤上岗,值得敬佩。

这要是在中国,首先违背了体育道德不说,还可以论处故意伤害罪的未遂。但是根据意图,以及运动员体能的优势和了解。运动员是能够推测出压人游泳的危险后果,是完全有可能致人死亡的。

蓄意伤害,且伤害过程可能致人死亡,那该选手就在主观上造成了故意杀人的未遂。仅一家之言,判谋杀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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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惜,奥运会是国际赛事,发生了法律问题牵扯的层面就比较多了,一般是由奥运会的举办国立法保护的。

此外,赛事的组织管理者们难逃其咎。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及时地维持了现场秩序,配备了专业的医疗人员和医疗设备,减轻了伤害,按规定是可以被免除责任的,但也往往要基于人道主义进行适当补偿。

只是他们的资金可能不够给人道主义补偿了。资金全给裁判治眼睛去了。所以今年奥运才看着这么穷。

此外,奥运会还有一个用以申诉不公平竞赛的仲裁庭。这个仲裁庭每届奥运会都会特别搭建。但可惜这个特别仲裁庭真的十分特别,因为技术动作他们不懂,所以自1983年起便有了一个“不干涉原则”。

这也导致后续的奥运会上有任何在技术上有质疑的情况都没有得到实质解决。某种情况上导致了里约奥运会、本届东京奥运会上各种裁判判决不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