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直及驻周各单位,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统筹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加强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捐赠款物在我市防汛救灾工作中得到高效、安全、规范的使用,对于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款物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在规范捐赠款物接收方面,《通知》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本级防汛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使用工作;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赠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接收的捐赠资金,要存入向社会公布的专用账户,接收的捐赠物资,要及时移交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各级各部门接收捐赠款物时,要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 ,同时将捐赠情况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捐赠者需要相关票据的,由接收单位出具票据或相关手续;各级各部门在接待来周救援人员、捐赠者时,要安排专人对接,主动贴心服务,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救援工作开展顺利、捐赠款物及时落地;新闻媒体要多种形式持续公布捐赠电话,大力宣传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善行义举,弘扬正能量,传播真善美。

在统筹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受灾情况,提出捐赠物资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商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有关程序下拨到灾区或相关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规范、高效、公平、合理地将捐赠物资发放给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于定向捐赠的,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因故无法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的,应向捐赠者说明情况;财政部门要结合受灾及接收捐赠情况,科学制订财政防汛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做好安排使用;应急管理部门要适时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在加强捐赠款物的监管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捐赠物资质量的检查,确保质量过关,特别是食品药品等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紧盯捐赠款物的接收、移交、分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审计监督,杜绝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杜绝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杜绝有偿使用,杜绝提取包括工作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强化防汛救灾监督执纪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把监督检查贯穿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款物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梁照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