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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节期间,徐闻县城北乡某村发生了一起溺水事件,该村许某帆的女儿许某蓝(8岁)和许某成的女儿许某媚(7岁)、许某洁(5岁)3人溺水死亡。悲剧发生源于同村人许某武为了耕种需要,在其位于村道路旁的水池内长期蓄水,水池四周没有修建栏杆、围栏等防护措施,也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语或标志,存在行人、车辆随时落水的极大安全隐患,最终真的酿造了悲剧。

事件发生后,徐闻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以犯罪嫌疑人许某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徐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徐闻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考虑到事件发生在敏感时期,社会影响较大,我院转变办案方式,坚持办案质量与矛盾化解并重原则。一是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乡镇(街道)工作站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善后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多方联动作用,形成化解合力。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城北乡综治维稳中心、城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作用,主动参与组织调解,举多方力量化解矛盾。三是充分发挥“一把手”牵头领导作用。我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我院易群检察长亲自接访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许某帆、许某成兄弟两家与犯罪嫌疑人许某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许某帆、许某成兄弟在接受赔偿后也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武予以谅解。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我院在对案件认真审查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武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我们检察官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犯罪嫌疑人的人生,受害者的人生。

在审查逮捕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案受害人家庭均比较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就将相关线索移送我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受理后立即联合刑检部门开展调查,并主动告知受害人家属司法救助权利并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在许某帆、许某成兄弟向我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我院经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许某帆、许某成兄弟因失去女儿痛不欲生,无心工作生产,加之家中人口多园地少,收入低,也没有获得其他救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赔偿但经济依然很困难。在我院审查司法救助期间,许某帆、许某成兄弟自愿表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自愿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许某帆、许某成兄弟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分别给予许某帆、许某成2万元和4万元的救助。

案件办理中,为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我院对该案进行听证,易群检察长亲自主持审查逮捕案和国家司法救助案的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各方代表听证意见,各方代表对我院关于此案处理均无异议。

来源:徐闻融媒、徐闻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