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江苏7月28日电 近日,有群众向本网反映,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蔬菜公司(以下简称为“洪泽蔬菜公司”)自1991年起向中国农业银行洪泽支行多次借款,本息合计约380万元,至今仍未偿还。在这三十年中,当地法院曾多次判决裁定其限期偿还,也并未履行。本网对此展开相关调查。

380万元借款拖欠长达三十年

法院裁定查封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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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证公司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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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1991年到1994年12月,洪泽蔬菜公司作为集体企业,分38次向中国农业银行洪泽支行借款154.3万元,债务到期后并未及时偿还。2000年4月30日,这笔借款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9月又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南京华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证公司”)。此时,洪泽蔬菜公司仍未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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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华证公司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淮安中院”)提起诉讼。6月5日,淮安中院作出(2008)淮中民二初字第0028号民事判决,判令洪泽蔬菜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本金154.3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约380万元。

被查封的洪泽蔬菜公司房地产 华证公司供图

然而,判决生效后,洪泽蔬菜公司依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08年7月30日,华证公司向淮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8月22日淮安中院裁定查封了洪泽蔬菜公司所有的位于洪泽区东风路39号一、二层(原长城商场)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80.2平方米。

申请破产后又撤回

长期拖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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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洪泽蔬菜公司向洪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洪泽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理由为“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洪泽法院当日即作出(2008)泽民破字第0020号受理破产裁定。淮安中院因此而中止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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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由于并非资不抵债,并不符合破产条件,洪泽蔬菜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向洪泽法院提交撤回破产申请。8月20日,洪泽法院作出(2008)泽民破字第20号准许裁定予以准许。

法院司法评估结果 华证公司供图

华证公司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向淮安中院申请恢复执行。2018年1月17日,淮安中院作出(2017)苏08执恢112号裁定,继续对洪泽区东风路39号一、二层房地产进行查封。2018年5月22日进行了司法评估,评估出东风路39号一、二层房地产价格为676.36万元。

据了解,在2018年到2020年期间,洪泽蔬菜公司曾多次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复议和异议之诉,均被淮安中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最终维持原审判决。

得到法院判决后,华证公司又得以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4月15日,因为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洪泽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淮安中院作出(2020)苏08执监字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该案由洪泽法院执行。

在洪泽法院执行过程中,洪泽蔬菜公司的主管单位——淮安市洪泽区农业农村局表示,被查封的房地产属于“国有资产”,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向洪泽法院又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后洪泽法院经审理又驳回异议。

洪泽法院再次作出执行裁定 华证公司供图

2020年12月1日,洪泽法院再次作出(2020)苏0813执恢501号裁定,继续查封洪泽蔬菜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洪泽蔬菜公司依然不愿配合法院执行。考虑到执行过程中阻力重重,洪泽法院将该案件上报到淮安中院,请求中院提取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淮安中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截至目前没有任何结果。

征收补偿过程缺乏合法性手续

房屋评估价格相差数百万元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价格评估明细 华证公司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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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价格评估明细 华证公司供图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价格评估明细 华证公司供图

2021年5月17日,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与洪泽蔬菜公司签订了洪泽蔬菜公司长城商场综合楼地块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洪泽蔬菜公司补偿价格只有97.6万元,与此前淮安中院司法评估的676.36万元相差甚远。记者在这份价格评估说明中发现,依照建筑成本作为房屋评估依据,估价对象仅包括房屋及内部附属设施、设备搬迁费用等,而并未提及房地产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等重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征收评估报告显示于2021年5月24日由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晚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程序可能存在不合规合法之处,即先征收补偿后评估。此外据了解,本次征收并没有明确的征收安置方案及国有土地征收相关审批手续,也没有提供房屋征收调查公告、房屋征收许可证、后续征收安置方案等相关合法性文件。洪泽蔬菜公司房地产位于当地老楼成片的旧城区,征收单位却唯独征收了洪泽蔬菜公司这幢小楼;华证公司相关负责人质疑,这其中可能有定点征收、串通征收的嫌疑。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洪泽蔬菜公司的原经理刘士才。刘士才表示,自己已经退休了,对于此事件后续进展并不清楚。对于房屋征收一事,他表示主要是由洪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接。至于征收补偿价格与之前的评估价格相差甚远,是因为本次被政府部门征收的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无需额外补偿,仅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搬迁、临时安置等方面作出补偿。

记者随后又电话采访了淮安中院法官郭以军,对方表示,自己已于2018年底退休,不了解此事后续进展;当时对洪泽蔬菜公司作出执行裁定前,对方负责人一直未露面,直到正式查封房地产后才出面对接。

记者多次拨打了洪泽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电话,对方没有接听,发送短信也暂未回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即应以市场价格征收。华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此征收评估,是否规范合理值得怀疑;这其中是否存在涉嫌侵害了他人利益的问题?征收单位与洪泽区农业农村局是否存在华证公司质疑的“恶意串通”问题呢?

近年来,江苏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淮安市也推出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法失信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而洪泽蔬菜公司名下有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裁决,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洪泽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政府部门低价征收,这其中是否存在华证公司质疑的“变相逃债”问题呢?对于本事件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