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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2199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镇**村**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4月2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4月3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4月18日18时至23时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86号蚂蚁电竞公寓内**楼**房间内,把房间内价值人民币6900元的网驰GeForce RTX****电竞12G显卡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人民币79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21年4月20日,警察在从化区河滨北路86号蚂蚁电竞公寓内**楼**房抓获被告人李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来源: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