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温州市去年的一则新闻,前几日刚刚二审结束,宣告了判决结果。

事情发生在温州市某居民楼18层02室。该户业主将房间割成了7间房间用来出租。几个承租人来往并不频繁。

1082室只有一间卫生间,所以在洗澡如厕时显得异常拥挤。为了让租户方便洗漱,他又把卫生间用一面2米高的墙分割成二间。不愧是“做生意”的拿手买卖人,分割的艺术玩得花里胡哨。

但分割的卫生间墙体上方为悬空的,一来节约成本,二来怕煤气中毒。而这两间卫生间中的一间由当事人情侣专用,另一间由其他承租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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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0日凌晨,女孩在出租房洗澡,感觉分隔墙另一侧有动静,抬头一看发现有人影掠过,便怀疑自己洗澡被偷看了。随后女孩惊恐大叫,吓退了男孩儿。

但是这个声音也把她的男友呼唤过来。男友从房内出来时,恰好看见了另一个舍友从隔壁卫生间跑回自己的房间,将门迅速反锁,形迹可疑。

男友怀疑,就是这个人在偷窥自己的女朋友。

随后,两人开始敲室友的房门,由于对方紧闭不出,缄口不言。二人的言辞也从质问变成了谩骂。二人见此人还不开门,便只好打电话给房东。让其带上钥匙来开门。

由于房东住得太远,他便只有把朋友叫过来,但即使这样,也没有办法打开房门。

最后,当事人情侣忍无可忍,便拨通了报警电话。等到民警来临,要求室友开门。可是房间内仍然没有一点动静。

在这一小段时间里,室友跳楼死亡。

这个事情发生以后,该室友的父母、妻子觉得整件事情无法接受,便和房东与当事人情侣当面对质,在民警调解无果以后,其父母、妻子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以后,一审判决死者和情侣与房东的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原告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也判决死者和情侣与房东的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上诉人,也就是死者父母和妻子,他们认为情侣有明显违规行为:没有确凿证据就敲门辱骂;房东也拿钥匙强行开门侵犯了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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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情侣报警的行为,主观目的是解决纠纷,没有违法侵权的行为发生,动机可靠且有法可依。

虽然男方有谩骂行为,但属于纠纷时常见的口角,在行为人做出行为时,不能预见对方死亡的后果。所以谩骂和跳楼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房东在接到电话以后,叫自己的朋友前来查看,了解情况,属于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任何侵犯死者人格权、生命权的事实。尽管在拿钥匙未经许可开门确实有不合时宜的地方,但和死者坠楼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案子是到这里了。

但我还有个疑问:这个把1户房子改成7间的分割天才·,什么时候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