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实践中,有可能出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觉得补偿不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或是压根就不想搬迁,因此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试图阻止或拖延政府征地,那么这种方式真的可以阻止政府征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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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政府征收土地是国家行为,且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能不能成功征收的关键在于征收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不在于老百姓是否同意签字。如果政府征地完全符合公共利益,且履行了法定程序,完全合法,那么个别老百姓不同意签字是无法阻止土地征收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老百姓执意不签字,那么很有可能就会面临被强拆的情况。

但随后为了不被强拆,就匆忙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也大有人在。在这里蓝秦律师就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了,即使房屋面临将被强拆的风险,也不要随意在协议上签字,尤其是以下几种情况:

1.空白协议。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空白协议比较常见,征收方以相关程序还在审批、先签字就可以优先选房或有其他奖励等等借口,拿着空白协议签让被征收人签字,这种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不在意或是有的禁不住诱惑就把空白协议签了,直到拿补偿时才发现征收方给的补偿跟之前的许诺完全不一样。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被征收人一定不能签!

2.内容不明确、重要条款缺失的协议。征收补偿协议应包含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的其他条款等都是补偿协议必备内容,否则不能签字。

3.补偿不合理的协议。补偿合理与否的衡量标准应以市场价格为准,且征收拆迁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被降低,因此遇到补偿过低时一定不能签字,无法确定是否合理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帮助辨别,不要随意签字。

4.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协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是补偿协议里必须要有的内容,违约责任不仅是针对被征收人,更要针对征收方,如日后遇到补偿不能按期足额发放等问题时,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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