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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人民法院报刊登《召集17人办理47张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资金结算 江苏如皋两被告人贪利“帮忙”获刑》

帮人办理银行卡即可获得每张卡800元至1000元的高回报?

此等“好事”迷惑了两名男子的双眼,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名男子共召集17人办理47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结算网络诈骗资金共计156万余元。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储某、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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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某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开过汽车租赁公司,后经营着一家烟酒店。2019年国庆节后的一天,朋友王某说有个做金融的“老板”需要使用一些银行卡,如果储某能帮忙找人办卡,可以按张数付钱。王某带储某见到了“老板”蔡某(另案处理),蔡某要求办理的每张银行卡要附带U盾、手机卡、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设置统一密码,每日转账额度都要在50万元以上。只要符合上述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每张银行卡支付费用800元至1000元。交谈间,储某隐约听到王某与蔡某提到网络赌博之类的话题,但王某承诺,赚取的费用支付一部分给办卡的户主,其余的2人平分,储某表示同意。

经查,先后有17人同意根据上述要求办理银行卡,储某、王某2人基本都跟户主一起到银行办理,办好后拿走交给蔡某验收。蔡某将这些银行卡用于结算网络诈骗资金,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仅其中1名被害人就被骗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储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作者:丁冬兰 古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