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的征收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人因为结婚、就业、上学、从军等原因,将户籍迁出了农村,并在城里落户了,但在村里还留有房屋。这时候如果遇到征收拆迁,已经落户城市户籍的人,还能拿到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吗?此外,还有一种通过买卖获得农村房屋的城里人,在拆迁时能拿到拆迁补偿款吗?下面在明律师来分析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农村户籍已迁至城里,农村房屋拆迁还能有拆迁补偿吗?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宅基地由于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拆迁补偿费用直接补偿给村集体,这与被征收人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由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征收拆迁时应给予足额合理补偿的,且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

也就是说,这部分补偿是不区分户口的,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只要是房屋实际产权人或合法继承人,都可以享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总而言之,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同时只要房屋不灭失,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房屋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二、城里人买的农村房屋,拆迁时买家能否获得补偿款?

在征收实践中,城里人买了农村房子,由于没过户,在拆迁时卖家争拆迁补偿款的纠纷非常多,这一类问题也较为棘手。那对于这一类的拆迁补偿,该归谁你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知,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此,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是无权享有的。

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宅基地买卖,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买卖是禁止的,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普遍会被判定合同无效。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可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一规定,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简单点说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非本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如果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如果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但如果买卖协议约定了房屋拆迁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则应当履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原房主应当归还买方购房款,以及补偿买方装修、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

对此,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农村房屋买卖,不管是对买家还是卖家,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一定要买卖,一定要有村集体的证明以及进行相关公证,增强买卖合同公信力,有助于发生纠纷时找到平衡依据。如果遇到征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方,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从而为自身争取最大合法利益。(文|黄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