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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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寻314辆(更正)机动车的车主
再不及时接受处理
你的车就要被报废了!
近日
宝鸡交警渭滨大队
发布公告
公布一批待报废车辆明细
凡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因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被宝鸡交警渭滨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后,未及时接受处理的车主及驾驶人。
请于90日以内携带车辆暂扣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来历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宝鸡交警渭滨大队交管科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对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917--3216115
宝鸡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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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台发布,编辑/何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