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
联合印发通知
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
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通知》明确整治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二是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通知》指出,强化监督评价考核。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来看要点梳理
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3、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5、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3、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4、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5、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7、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8、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9、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
1、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4、克扣租金押金;
5、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6、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7、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8、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住建部要求各城市要对上述四个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
来源:普宁房地产、央视新闻、北京人民报、揭阳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