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际疫情进一步蔓延,多个国家因“德尔塔”变异毒株暴发新一轮疫情,我省周边部分国家疫情处于失控状态。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暴发已波及5省10市,疫情溢出风险持续增加,内防反弹压力不断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防止疫情反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主动报备。请广大人民群众14天以内,凡有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边境地区。

二、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商场超市、交通场站、宾馆酒店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在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要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对“红码”“黄码”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通知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对发现未接种人员或未完成全程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劝导其尽快到就近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县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将不定期对酒店、宾馆、小旅馆落实身份信息登记全覆盖进行督查,确保第一时间对偷渡回国和“三非”人员等重点人员排查处理到位,对发现容留偷渡回国和“三非”人员住宿的,一律停业整改,顶格处罚。

三、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病毒传播,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最经济手段,请18周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的群众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接种疫苗。我县已启动15-17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近日还将陆续启动12-14周岁人群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四、减少人员聚集。为严防聚集性疫情,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会展、演出等大型活动、民俗活动和宗教活动,农村地区严控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举办。确需举办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辖区指挥部报备,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私人场地所有人、公共场地管理部门,不得私自向申请单位提供场地。若违规开放场地,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个人防护。进入重点场所(含机关单位)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养成讲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六、加强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属地乡镇或卫生部门报告。县内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要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一退两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药品购买实名制、登记报告制度和追踪监测管控措施。

七、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网格单位要强化网格管理,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中高风险地区入巧返巧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做好行业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全县广大群众要落实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要求,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八、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隐瞒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入巧人员。对提供偷渡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并抓获偷渡人员的,每抓获1人给予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奖励;对提供偷渡违法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偷渡人员抓获的,每抓获1人给予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他人实施组织偷渡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每破获1起案件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重点人员、物品、场所常态化筛查中,每检出1例阳性标本,给予送检单位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咨询举报电话:0870-7127266;0870-7123488。

巧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 年 7 月 27 日

来源:巧家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编辑: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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