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枣庄报道

7月28日,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新闻发布会举行,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管锡庆介绍了企业年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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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锡庆介绍说,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山东省要求企业尽量在4月30日前进行年报。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满3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在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费维权以及其他领域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企业发现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后,可提供有关材料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企业申请移出不需要交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