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政相对人名称: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01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缓报传染病疫情。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处罚内容: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诊疗过程中发现3名传染病患者(2名梅毒、1名乙肝),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7/7 处罚机关: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山西省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