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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淄博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相关规定,市委决定于2021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十二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共15个)

市直部门(10个):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

镇(5个):淄川区岭子镇、周村区王村镇、临淄区齐都镇、桓台县果里镇、高青县木李镇。

二、巡察内容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重点把握“三个聚焦、两个突出”,着力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紧紧围绕政治巡察监督要求,着力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政治建设情况;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核心职能情况;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重点关注为民服务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3.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盯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重点关注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4.突出服务大局、推动全市中心工作情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纠正工作落实中的温差、落差、偏差,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干净清爽、务实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重点关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情况,锤炼“淄博作风”情况。

5.突出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紧紧围绕上轮巡察反馈问题,重点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巩固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6.其他需要巡察的内容。

三、有关事项

各巡察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待正式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公开。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办

2021年7月26日

编辑:毕捷

校对:董秀

编审:伊茂林

出品:淄博日报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