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各位年青律师下午好:

作为一个在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10来年的老律师,今天来给各位讲刑事辩护,将第一次献给了人和律师事务所。

两周前高晶波主任来找我,让我当唐浩斌律师的讲座嘉宾给他做个点评,然后再做一场关于刑事辩护的讲座。

我当时想,这做嘉宾没有问题,我一向尖酸刻薄,以毒舌著称。但刑事辩护确实没有讲过,我问高晶波主任,所里这么多刑事辩护律师大咖,怎么会找我?

他笑笑说,第一,你来讲讲刑事辩护风险,毕竟你以前经常给律师事务所惹来风险;第二,你看其他大咖都讲过了,按顺序轮也轮到你这个边缘合伙人了。

听完这两条,我就明白了律所的良苦用心,这哪里是让我来搞讲座,这分明是来鞭策落后分子啊,太扎心了,我听了就不想讲了。

后来晶波主任又讲了第三点理由,我听后就动心了。他说,你看其他人来讲,可以宣传说湖南刑辩律师高峰论坛,你来讲,就可以叫做”中非刑事辩护高峰论坛“,直接提高所里的档次,规格直接提到涉外层次了。我一听饱含热泪就同意了。

刑事辩护范围非常广,具体讲什么,我当时完全没有方向,我讲不了《如何执业一年开上大奔》,也讲不了《一招让你成为办理刑事案件的高手》,毕竟我自己都没做到。

后来我就问我的美女徒弟姚婷,她说,你就讲下我们年青律师关心的,经常碰到的问题,特别是案件办理的风险问题,我就说好,就讲这个吧。

今天我决定站着讲,有大律师说他可以站着发表两个小时的辩护意见,毕竟他可能收费200万。今天虽然在座各位没有给我200万律师费,但是我还是觉得要站着讲,因为站着吹牛,气势确实更强些。下面进入主题。

我做了十多年律师,刑事案件占很大部分的比重。如果要讲风险的话,我觉得可以按案件类别和办理阶段来讲。

首先,风险最大的案件在哪部法律里,各位可以交流一下。我个人觉得就是刑法的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你看啊,涉及国&安&类案件的,连侦查阶段会见都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办理的过程中,各种困难重重,只有办理过接触过这类案件才知道案件的难度,风险显而易见。年青律师执业经验尚浅,难以驾驭这类案件的风险,所以特别要慎重。(案例略去)

其实,还有某些案件,风险系数比较高。办理的时候会面临各种压力,一不小心可能触雷,比如涉及RQ案件。

很多人可能知道我曾经代理了中国同性恋结婚登记第一案。这个案例当时从接案到法院立案开庭的过程中遇到过很多问题,今天在这里就不细细讲了。

我记得当时某电视台采访了我,后来我看到凤凰卫视都播出来了,我就问记者,为什么不能播,她就告诉我说这个案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所以无法播出。

这个案件是个行政案件,其实并不是刑事案件,但是也可以说明,其实某些案件确实会被认为是敏感案件,增加了办理的风险。

还有一类案件就是XF案件,在座的年青律师基本上都参加过省检察院、省高院、省政法委的接访工作,接触过这一类案件。

这类案件经历时间基本上非常久,过程很漫长,导致证据经常缺失。当事人长期走XF渠道,对法律解决问题的信心通常不足。

另外,当事人对于自己问题形成了自己的看法,有时候很难听进去律师的意见。很多XF案件的当事人已经对司法机关形成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一旦律师的看法有所不同,他可能就会彻底丧失对律师的信任,认为律师已经被买通。

而且很多这种案件当事人会有种期盼青天大老爷的情节,对于律师通常会不抱信心。以前不是有句笑话“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律师是要饭的“,所以啊,他们不会看重律师的专业力量。

反过来说,他们因为多年XF,很多经济上贫困,也没有支付律师费的能力和意愿。年青律师在接触这一类案件时,最好就是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不然他会以为你是为了骗取他的微薄代理费,最终当案件很难得到进展时,就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据我所知,某著名律师将XF案件做成了无罪案件,最后还是遭到投诉。

总的来说,如果与当事人产生纠纷,要有“断舍离“的理念,不要纠缠不清,迅速解决纠纷,以免继续造成更大的损失。(案例略去)

上面讲了案件类型的风险,下面讲下在接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给大家一个建议,尽量现场咨询,这样有利于弄清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现在微信和电话咨询也比较多,你甚至都不知道微信美女头像后面是不是一位抠脚大汉。

今天我们所有位律师发了个微信说自己又被白嫖了,拒绝白嫖从现场接待咨询开始。

关于接待的技巧,很多人有过总结,其中最知名的就是中医的“望闻问切“四法。

望,就是看来人的言谈举止,外表穿着打扮,如果不止一个人来的话,就要好好判断他们的人员关系和跟案件的关系。

曾经有律师接待当事人家属时,完全没有注意在被接待人中竟然有在逃的同案犯,以至于给律师造成不必要的风险。也有律师接待当事人家属过程中,发现被录音,后来一了解,同案犯在逃,他录音的目的极有可能就是用来放给在逃同案犯听的。所以,年青律师在接待时,要眼观四路,注意风险防范(案例略)。

闻,就是倾听当事人家属对于案件的充分介绍。普通老百姓对于案件的介绍通常是跟着感觉走的,没有逻辑性,想到哪里说到哪里。这个阶段可以尽量让他们去说,去倾诉,我们律师只要认真地去听就可以了。

当然,这个听的时间要把控好,一般有个20分钟到30分钟就完全足够了,之后律师可以按照案件的要点进行引导,将要了解案件的情况引导当事人家属说出来。

问,需要律师在倾听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初步的梳理和判断,然后针对这些案件法律上的要点,跟当事人家属提问,以初步判断案件的走势。比如可以对当事人家属了解的案件办理阶段,打听到的案件情况做了解。

比如在民事诉讼中,一旦听到时间在几年以前,我们就要想到一个关键点,诉讼时效问题。而针对刑事案件,则可以针对案件办理实务中的疑点,多多提问。

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需要了解司机与车主的关系,经济承受能力,各方对于案件的态度,是否愿意谅解等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考虑。

另外,也可以顺带了解下当事人的职业和家庭经济状况,以确定收费的幅度范围。

切,就是对案件把脉,在前面充分的了解案件大概情况的基础上,对可能涉及的罪名和量刑加以分析判断,给当事人家属咨询结果或者说代理方案。这个时候需要紧扣法律和当前实务,不要夸夸其谈,太虚就假了。

这个阶段最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是名老中医还是莆田系医生,当事人家属心里会有大致的判断。

望闻问切这四个方法并不是割裂开来,而是贯穿于接待的整个过程,需要不断反复使用,以最大限度弄清楚案件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情况,使案件办理过程变得更加顺利。

在接待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家属都会问是否有资源和关系,案件的胜诉把握有几成。这个时候,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给人拍胸脯打包票,这是律师执业规范严格禁止的。

律师只是专业人员,可以作专业上的判断,但千万不要包打官司。包打官司不但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损害律师专业形象,还会遭到投诉和行业协会的惩戒。(案例略)

在代理被害人时,尤其需要注意被害人的诉求是什么,有关罪名的案件赔偿金额能达到多少,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能要到多少赔偿金额,这都需要心中有数。

举个例子,在目前中国故意杀人案中,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通常不超过5万元,这与普通老百姓的认知有很大的差异。

一般人认为死一个人至少得赔偿几十上百万,否则就不公平,但这完全不符合法律和实务。所以,如果被害人家属愿意接受赔偿谅解被告人,我们律师就可以适可而止地谈判,最大程度保护受害人利益,但是要能收得住。

如果受害人家属不听律师意见,坚持己见,我们最好形成谈话笔录告知索赔不能的风险。不然最后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只有2-3万元,他们就会顿时傻眼懵圈,如果你没有提前警示,这有可能会被他们责怪律师不专业,甚至对律师能力产生严重质疑。所以,年青律师在接待时要特别注意。

与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去看守所会见。关于会见的规定,我们知道,一般案件是48小时内安排,特殊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而贪污贿赂类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监察调查期间,律师根本没有会见权,这个监察调查期间一般3-6个月。

现在一般案件会见不是问题,只要持有三证,即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看守所就会让会见。

会见时,首先向当事人展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原件,介绍自己,介绍下自己的专业性案例,给当事人希望。可以转达家人不涉及案情的口信,不要仅仅通报“家里一切很好大家都很想你“这一类泛泛而谈的话,可以转达家人称呼他的小名、乳名等私密性的事情,这样可以迅速建立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

之后,就可以如“过电影“一般讲述案件的发生经过,以当事人亲身回忆来发现案件事实,从涉案之日一直讲述到会见之日,除了注意实体上问题以外,还要特别注意程序上问题,核实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是否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是否认真核对讯问笔录,有没有关键性问题出现。

通过对于案件事实的了解,对涉案罪名进行分析并告知法律后果。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翻供的风险问题,我们知道有些案件中办案机关对于口供非常看重,如果在会见律师后当事人口供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

所以,要特别注意询问当事人口供是否跟之前一致,如果发生变化原因是什么,如涉及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则直接向有关机关进行反映,以留下有力证据,为非法证据排除留下伏笔。

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会见规定,不要给里面的人打电话,递信,送违禁品。

曾经某地看守所发生律师传递涉及案情的信件,后来被禁止会见半年。还有某地律师给嫌疑人传递精神性药品被指控运输毒品罪被处分,至于传递违禁品被处分的也不是少数。

我们要坚持一个理念: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员,不是传话筒,不是生活秘书。虽然,在里面的个个是人才,说话又好听,让人非常喜欢,但是,我们作为律师还是要坚持律师的行业规范和执业操守,无规矩不成方圆,行正方能致远。

最后,关于卷宗是否可以给当事人亲属查看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多律师都遇到过,有些当事人家属好奇心很强,总想看看卷宗里面有什么,然后还想多研究下以便指导律师开展辩护工作。

我们知道,卷宗在开庭前属于国家秘密,开庭后虽然有一定程度公开,但是仍然牵涉许多隐私或者秘密,法律只是规定了判决应当公开,但是并不意味着卷宗可以公开。而且全国律协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亲友和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更加不得公开。

关于这个问题,全国有多起因泄露案件卷宗被判刑的案例,当然有些最终无罪,但过程却是令人死去活来。大家可以查询到河南一位于姓律师因为让家属复制卷宗被法院判刑的案例,具体情况不再详述。

另外关于泄露案件某些人员隐私的问题,可以去网上查询李某一强奸案,当时闹得沸沸扬扬,处理了几个律师。所以,涉及到案件秘密的部分,千万要注意保密,对于无关问题,一概无可奉告。

今天的讲座,我讲了一些刑事辩护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着重讲了风险防范问题,通过梳理了有关这方面的书籍和自己经验,形成了这么一个讲座,希望能对大家有那么一点用处。

做一个讲座,最怕的就是这几种人,第一是不来听,来听的不断打手机上厕所,打手机上厕所出去后就不再回来,在听的一直不鼓掌。

最后,谢谢大家。

演讲人:石伏龙律师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