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第三项第11条“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我想,说它是对老师最严厉的处罚也不为过,比开除公职要严重多了,原因有三:

【1】撤销教师资格,意味着该老师无法再去考教师编制。

【2】撤销教师资格,意味着该老师无法去私立学校任教。

【3】撤销教师资格,意味着该老师无法从事校外学科类培训工作。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校外培训班老师,也是要求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的,如果没有,就不能上岗教学。

由此可见,“双减”政策对在职教师校外补课行为是持零容忍态度的,这个时候,谁敢顶风作案,必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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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老穆看到“安徽网”的一则新闻,大概内容如下:

【时间】7月27日早上

【地点】黄山市屯溪区某别墅区的一幢别墅内

【人物】屯溪一中教师吕某某

【起因】黄山市教育局接到个别教师涉嫌有偿补课的举报

【经过】黄山市教育局根据家长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提供的有效线索,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突击行动,对屯溪一中教师吕某某涉嫌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现场查处。

【结果】教育部门正在深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安徽网”所发表的文章中还有这样一段内容,值得我们深思!

“近期以来,黄山市很多家长反映称,极少数教师热衷在家里或其他地方有偿补课,补课对象有的是本校本年级的学生。某高中学校极少数教师有偿补课的名气很大,甚至流传该校有“四大名补”。有的教师在自家别墅或住宅有偿补课,有的教师为逃避打击就网络补课,有的通过在培训点授课获利。很多家长称,看到别人孩子补了自己不补也不行,每节课教师起码要收一两百元,一个孩子动辄数千元投入,增加了无数家庭的沉重负担,家长也是一边掏钱一边满腹抱怨。”

教育部门一再强调,在职老师不得有偿补课,可极少数老师却仍心存侥幸心理,仍然抱着“富贵险中求”的错误思想,在错误的道路上一意孤行,被查后,才追悔莫及!

在此,老穆希望该老师能够及时醒悟,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将心思都花在学校教学上,为学校的教育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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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实施,不就是为了给家长和学生减负吗?倘若在职老师仍然私下有偿补课,何谈减负?

当然,老穆坚信,这只是极少数老师的错误行为,并不具有普遍性。

如今,校外学科类培训班受到了“严管”,他们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如此一来,学生的时间也就多了,也远离了辅导班。同时,另外一些“私下违规补课”行为也悄然产生了,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需要及时制止。

一,谨防极少数在职教师私下有偿补课的行为。

由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培训班不能为学生补课,故此,有极少数在职老师就看到了所谓的“商机”,利用学生及家长的需求,进行私下有偿补课。

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必须立即停止!否则,被查到后,后果很严重。

二、谨防深藏小区内的无证机构偷偷补课行为。

一般情况下,大机构是不敢的,反而是一些小机构,尤其是深藏在小区内的无证机构,会私下偷偷补课。

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排查了,也需要群众的举报。

这样的无证机构,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尤其是在严管的情况下,他们的教学环境必然会很隐蔽,一旦隐蔽了,安全问题也就产生了。

在此,老穆要提醒,我们的家长将孩子送去补课时,心里一定要掂量掂量了,该不该去补。

三、谨防少数有证机构打擦边球,悄悄补课。

尽管有政策规定,但在利益面前,不排除少数有证机构会铤而走险,打擦边球,悄悄补课。

举个例子,寒暑假是不可以补课的,但会不会有机构打着“托管”的名号,悄悄补课呢?明面上是托管孩子,帮孩子辅导作业,暗地里却悄悄补课呢?

倘若门口再有人“放哨”,这样的行为又怎能轻易被发现呢?

“双减”政策下,国家对校内和校外同时实行严管,就是为了减轻家长和孩子们的压力,倘若私下违规补课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与国家教育政策相向而行,我想,这样的行为,必将会受到严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穆认为,我们只有在不违规、不违法的情况下去赚钱,才会心安理得,这样的钱,花得也开心,不是吗?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