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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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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后上海如果还没有注销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查账征收补税。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想想自己需要准备哪些东西进行调整,不要到时候啥也没有。

啥也没有肯定也不会按核定征收交税,都已经要求核定转查账了。啥都没有的税务也许会根据业务真实性的实际情况按其他类似相关标准计算一个合理的税收进行交税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