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古代封建传统的思想较为严重,男尊女卑的观念已经深入人们心中,女性的社会地位长期受到了忽视与打压,从而得不到较为有效的自我保护。直到宋代时期,由于商品经济以及民俗文化的不断繁荣与发展,女性的继承权利得到了极大程度的认可与保障。

在我国上下两千多年的封建发展过程中,宋代在当时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女性继承法律,并且与其他朝代相比也更具特色。而对于其研究内容来说,宋代当时的法律较为健全,并且法律思想也较为系统和开放,其中女性的法律地位以及继承地位等在这个时期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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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性继承制度的演变

关于我国古代女性继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母系氏族时期,通过相关文献资料可以发现,中国古代的女性继承制度地位的变迁,到宋代以及宋代前后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包括了秦汉时期的存在阶段,以及唐代法律确认和宋代发展阶段。

宋代以前女性继承制度。1.春秋战国时期女性继承制度先秦时期,由于当朝皇帝宗法制度的要求,占据继承制度的通常是宗桃继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之为地位的继承,并且财产的继承是依附在地位继承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周朝当朝在当时确立了嫡长子的继承制度,无论是地位还是家族的产业与财产,都由嫡长子来继承。并且在当时不像宋朝一样,女性并没有丝毫的继承权利,无论家族当中的财产、地位还是其他形式的财富,与当家女性没有丝毫关联。

2.汉代时期女性继承制度。两汉时期,诸子对于财产的分割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并且已经通过法律正式施行。可以看出,在宋代乃至唐代之前,女性的继承制度就已经存在。只是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法律上明文规定,但是在民间已经广泛流传开来。

3.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继承制度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并且随着女性在生产劳作的过程中能力的提升,使得其在社会上的地位稳步提升。当时的女性有权利进行土地与宅子以及其他财产的买卖,这极大程度说明了女性能够继承加重的遗产。并且在当朝皇帝知道详情之后,并没有进行指责,反而对其大加赞赏,在此基础上为其提供了诸多帮助。直到这里女性继承制度开始有了发展的苗头。只是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法律上明文规定,但是在民间已经广泛流传开来。

4.唐代时期女性继承制度在唐代之前,虽然已经出现了女性继承的情况,但是并没有实际的资料证明当时存在相关法律规定了女性的继承权益。而在唐代以后,法律上开始对女性的继承权利有了初步的保证,而其继承的主要方式有一般性继承和户绝继承。

北宋女性继承制度。众所周知,宋代时期有名的政法《宋刑统》一直沿袭着唐律,但是对于女性的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却比唐代时期的法律更要细致,与此同时,女性在继承当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宋代时期对于归宗女来说,是否能将财产以及陪嫁由自己掌控,是否将嫁妆带回娘家等情况并没有过多说明,因为对于出嫁女来说,娘家给予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并不在夫家管控的范围之内。综上所述,宋代时期,归宗女回到娘家之后,财产掌控的权利要极大程度小于在室女,这在我们看来是十分合理的情况。

南宋女性继承制度。继承立法是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唐律中立法已经较为完善规范,宋承唐制,对继承立法尤其是女性继承立法有了更多发展。南宋的经济社会较之前有了较大的发展,而反映在立法上,女性继承制度也有所发展。

从司法案例出发看宋代女性继承制度

宋代女性继承制度的司法实践情况综述。宋代时期女性的财产继承制度基本上延续了从唐代以来的各项法律制度与法律条文,但是单就从其内容来看,还要比唐代时期的法律更加严谨与完善,并且可操作性也更强。女性财产权利得到了保障虽然在室女在继承的过程中,能够分得的财产仅仅是男子的一半,但是在当时的法律条件下,在室女的继承权的确认,在历史上的意义十分大。在此基础上,唐朝律令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在室女能在个别的情况下获得嫁妆,并且没有限制嫁妆的个人所有权与财产的继承权,这在某一程度上来说,当本家女儿嫁入到外家的时候,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财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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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出对于女性的人文关怀。对于出嫁女以及其他类型的女性来说,如果出嫁就意味着已经成为了夫君家的人,生活水平到底如何与娘家没有丝毫关联。而在宋代的法律就规定了,通过各种方式,能够让出嫁女儿获得一定程度的财产,进而能够极大程度改善女儿的生活条件。

遗嘱继承对女性继承进行了丰富。根据唐代的法律以及相关制度,绝户的家庭可以通过适当的遗嘱继承的方式,但是对其内容并没有过多的描述。而到了宋代时期,继承方式通过遗愿的港式进行已经变得较为成熟,并且在当时社会也得到了极大的流传。某种方式来讲,通过遗愿的方式,可以让家庭当中的财产流动性大大增加,尤其是通过法律的制定来说,无法享有继承权利的女性们,可以通过父辈的遗嘱有了继承财产的权利。

立法先进性得到了提升宋代时期的法律《宋刑统》是当时最为核心的法律条文,与唐代时期的法律相比,是将其内容以及继承制度等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官府对继承制度进行了影响和管控宋代时期的官府,为了摆脱长期战争的局面,从而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手段,进而获得了大批普通民众的财产。而这主要体现在:如果没有后代的寡妇,在后期又改嫁他人,官府就可以通过法律的约束,来没收此寡妇的财产;其次在南北宋期间,在室的女子财产的继承权利,基本没有发挥多大的变化,但是对于归宗女以及出嫁女子的财产继承权利,就有了较大的改变。

由于宋代时期的政治、经济以及相关内容的飞速发展,社会的环境与发展也变得更加复杂,在此背景下,国家相应的法律也不得不针对当时的社会环境做出一定的改变,从而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宋代时期法律的不断更新且不断完善,但是随之带来的是,各项法律制度也变的脆弱不堪。宋代女性继承制度不足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细微之处无法把控到位。

宋代女性继承制度对当代立法的启示

两宋时期,作为最为规范的法律《宋刑统》来说,使用的范围极为广泛,并且与唐朝时期的法律进行比较来说,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与严谨的执法方式。他通过对唐朝时期法律的完善,并且通过社会当中的各种纰漏的内容,对唐朝法律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与补充。

宋代时期的女性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善,极大程度促进了商品经济以及社会商品的深入发展以及相关观念的深化。而随着宋代时期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宋代统治者开始逐渐加强对于个人的财产保护制度,尤其是对于宋代时期女性的继承制度进行了更加完善的保护。在宋代时期立法方面,出现了维护宗祧继承制度相冲突的法律条文,并且在宋朝时期,一方面提升了女儿继承财产的范围,提升了女儿继承财产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还通过相关法律,对应该承担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及其后代进行了保护。

与此同时,任命继子的财产继承权的限制,也为封建制度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元代时期,相关政府统治者进一步扩大了对于丈夫死亡但妻子或者财产的处分的权利,并且在此基础上还更加细致了后来丈夫对于相关财产继承的权利与份额。

综上所述,对于不正常的社会分工与社会层级,对于女性来说并不是公平的,但是很多女性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仍然处于被动的状态,没有丝毫想要逃离的意思,从而更加牢靠的担任国家发展的相关义务与社会的责任。所以对于上述情况,对于相关的认知以及改变,并不是要将女性继承权利以及制度的问题抛给女性自身进行思索和改变,更重要的是,国家的社会环境以及文化氛围,对于女性自身认知能力的影响。

结语

在古代时期,在经济以及商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就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财产继承制度,尤其是女性继承制度的内容。尤其是宋朝时期,不仅仅在一般的财产继承制度上做了严加规范,对于包括女性继承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继承制度方面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制定,与此同时,还通过相应的法律条文为其进行的限定。

所以我们可以说,在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与此同时,在宋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依赖于法律条文建设起来的商品经济变得更加完善与繁荣,从而形成了社会发展态势与法律完备性之间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