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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离开养老金的计算,很多人计算养老金都会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概念。

一般人的眼里会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这种理解不是十分准确,实际中比这个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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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金缴纳的时间节点

1983年左右,国营企业就在一些地区实施养老保险缴纳试点。

1986年10月,国务院发文《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要求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同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个人3%,单位15%。记录在《劳动手册》中,不在职工档案中记载。

1992年至1996年,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其中,1991年要求全面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4年要求必须参加养老保险;1995年提出建立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

1997年至2005年,1997年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为20%,1997年至2005年个人缴费由3%逐步提高到8%。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产生

注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的产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一般而言,“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在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正式的连续工龄,也就是1992年至1995年之前的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以前。

当有了上述时间,就可能产生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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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人有视同缴费年限

正常情况下,以下三类人具备视同缴费年限:

第一类,国有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并有正式档案作为证明的人员,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类,非国有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但属于上山下乡的知青,同时返城安置了工作人员,配有档案加以证明,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类,退伍人员,一般在2012年7月1日以前的城镇籍退伍人员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这部分相对比较复杂,各地政策差异较大。

四、几个注意点

注意点1:视同缴费年限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档案佐证!因此,可能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要尽早查询自己的档案,对视同缴费需要的材料进行查缺补漏!

注意点2:未转正、开除、辞职、自动离职、除名、违法犯罪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注意点3:有国企、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才有可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注意点4: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是按照工作地而不是退休地进行计算。

注意点5:视同缴费不是不缴费,只不过由国家承担个人部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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