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杭州海关此前在杭州空港出口快件中查获的一批疑似文物中有11件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其中10件文物为禁止出境文物,包括清仿陈道复花卉页、清仿郑板桥墨竹轴、清以前绿玻璃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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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杭州海关所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企业申报出口快件查验时发现,企业申报的画册实际为字画,另一申报为“玻璃摆件”的物品,发现有沁蚀痕迹。海关关员立即启动文物鉴定程序,作不予以放行处理,最终的鉴定结果证实了关员的判断。目前,该批文物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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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原国务院文物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