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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8月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游学、研学、夏令营活动的高峰期。跟日常在学校内的教学活动相比,这些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作为组织者的教培机构往往会面临不同的经营风险。我们从三个事故案例出发,来看一下,作为教培机构的校长或者创业者,有哪些风险敞口是可以通过提前规划来规避的?

下面的内容包含:

1、案例01:学员之间发生伤害行为

2、案例02:学校委托拓展训练公司

3、案例03:学校委托旅游服务公司

4、研学、游学、夏令营注意事项提前看

01

学员之间发生伤害行为

(2020)晋07民终1567号

案件还原

2019年9月26日,和**二中组织包括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等学生乘坐大巴车到博物馆进行研学教育活动,张三和李四前后排乘坐,跟车教师坐在大巴车的前面,乘车途中张三和李四因斜放座椅靠背时发生争执,李四将张三左上前牙打断,被诊断为左上前牙根折。

法院认为

李四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却没有采取适当手段化解矛盾,反而出手打人,使冲突升级,是张三受伤的直接侵权人。

对于张三受伤,李四存在主要过错,负主要责任。

和**二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对处于青春期易冲动的学生管理上存在漏洞,跟车老师未能及时发现并化解学生间出现的矛盾,导致最后发生了张三受伤的后果,暴露出学校在安全管理和平时的安全知识教育上存在疏忽,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应对张三受伤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

张三各项损失共计22084.6元,李四承担60%即13,250.76元,学校承担40%即8,83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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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学校委托拓展训练公司

(2021)鲁06民终47号

案件还原

2017年10月5日,“盖**国学馆”组织了一次研学游玩活动,学校老师联系了春天拓展训练基地教练(化名),国学馆安排三名老师带领18名学生。

活动内容由训练基地安排,有水果采摘、cs、荡秋千等等,在一个场地内完成。

在其中一个“轮胎桥”游戏过程中,学生张三(化名)摔倒踩空,倒在地上,造成左肱骨髁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伤后需1人护理3个月,营养期限2个月。

法院认为:

张三作为未成年人,他的监护人在游学期间转移监护给提供活动的负责方,已完成了监护责任的转移。

春天拓展训练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负责拓展训练的组织及实施,对参训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对场地内的设施负有维护义务。

在游学过程中,活动项目提供方的场地存在危险、教练保护不周全导致张三摔伤,场地提供方、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最终判决:

拓展训练公司对张三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起这次游学活动的国学馆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好在案件当中的拓展训练公司提前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对于拓展训练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子也给咱们教培机构的校长提了一个醒:

如果是选择跟第三方的拓展训练或者活动组织公司合作开展夏令营、研学、游学活动的,首先应该看对方的经营范围当中是否包含相关经营项目,同时也建议提前了解对方是否购买了相关的责任保险产品。

03

学校委托旅游服务公司

(2019)陕01民终5587号

案件还原

2018年5月,关**初中开展“走进朱雀森林、体验野营生存”为主题的研学旅行活动。关**初中与雅**旅游公司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2018年5月18日,学生张三(化名)在研学旅行中参加荡木活动时摔倒受伤。事发后,张三被送至西安市阎良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20天,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内外髁骨折、右桡骨小头骨折”等。

法院认为:

提供旅游服务的雅**旅游公司,应该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却未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审学生张三受伤。

另外,张三在事发时已年满15周岁,其主观亦存在一定过错。

关**初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

学生张三承担10%的责任,雅**旅游公司承担90%的责任,关**初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规的旅行社在发团之前都会给出行的所有游客购买短期旅游意外保险,同时绝大多数的旅行社也会给自己配置旅行社责任保险。意外险加上责任险的双重加持,案件当中的旅游公司虽然被法院判决承担90%的责任,但最后绝大部分的赔偿支出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补偿。

04

研学、游学、夏令营注意事项提前看

上述三个案例也正好概括了在研学、游学、夏令营的场景当中最高发的两大类风险场景:

  • 学生之间发生互相伤害的行为,最典型的,打架,肢体冲突;

  • 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学生意外受伤,比如摔倒,跌伤,磕伤等;

我们翻阅过大量的案例卷宗,各个省市地区法院的判决思路都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在不少的案子当中,发生诸如打架(比如李四把张三打伤了)的情况时,打人的学生往往会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即,60%以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40%以下)。

如果学生受伤得比较严重,甚至致残了的话,即使是40%的责任,算下来也是不小的一笔经济赔偿。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计划组织夏令营、研学、游学活动的教培机构在出行之前,把保障机构自己的责任险配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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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上文中的案例二和案例三一样,不少的教育培训机构会选择跟第三方的拓展训练、活动运营或者旅行社进行合作,委托这些公司来提供对应的服务。

强烈建议教培机构在选择相应的合作商之前,务必提前了解清楚对方的如下信息:

  • 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

  • 是否会给活动参与人购买短期个人意外保险;

  • 机构自身是否有责任保险;

一般而言,正规的拓展训练公司、旅游服务公司都会在出行之前为参加活动的人员投保个人意外保险,这类产品通常价格低廉,一个人一天几块钱就可以搞定。教培机构在与对方签约之前,可以要求对方企业给参加活动的学生投保这类保险产品。

商业保险,尤其是责任险,是各企业方在进行赔偿协商时的底气。

有充足的商业保险兜底,当事故,尤其是大的意外事故发生时,各责任方才更能“心平气和”的在一起协商经济赔偿责任。

05

写在最后

陪伴中国万千校长和教育创业者,打磨保险产品和服务,是我们的初心。

就在几天前的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关怀。

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不是简单地关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训作为整体教育的一部分,对其加以规范,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到其本身的功能定位,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培训选择。

教育这件事,对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都意义非凡。

与你同行,不介路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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