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催收账款是企业常遇到的,一些公司喜欢找收账公司代为清收欠款,或者请所谓的“黑社会”介入处理,目前法院会对这类收账公司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委托人或成为共犯涉嫌刑事犯罪!之前鲸鱼法务君有提供过常见的四大方法可以帮助咱们企业处理,今天将偏重于从陷阱规避的角度,加以案例分析,提供几种常见的商业欺诈手段,望有助于咱们企业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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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银行本票交易不等于现款交易

很多企业与新客户交易时,由于以往无合作记录,对客户也不了解,为了降低风险,一般都会要求与客户进行现款交易。通常情况下,客户通过银行支票、银行本票支付,企业只要将这些票据交给银行就能很快收到货款。所以有人潜意识里就认为银行支票、银行本票没有风险,而有些骗子就利用这种情况实施诈骗。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经销商。该公司销售部一业务员小李有一天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要采购一批笔记本电脑及台式计算机,并详细描述了业务需求情况,小李当时并未轻信,挂了电话。后来此人又多次打电话联系小李,强调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急迫性,小李遂与对方约定在周五到甲公司当面沟通。到周五的时候,此人采购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金额共计60万元,此人还要求见支票发货。小李仔细检查此人带来的转账支票、印章,认为没有问题,就同意交货。但是到下周一财务人员到开户银行入账时,发现此转账支票是伪造的,而买方已经逃逸。后据物流送货人员反映,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并未送到大厦楼上,而是客户接货后直接用车拉走。至此,没有人知道该客户的办公场所、人员情况,无法追回货款,导致甲公司资金损失60万元。

案例启示及防范措施:

此类案件看起来诈骗手段很低级,但仍然会有很多人上当;防范此类案件,应当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不能把银行支票当作现款,必须把支票交存银行入账,资金到达公司账户之后才能确认为现款;

第二,货物送达地点要非常准确,而且送货人员也应该有风险意识,应该将货物送达客户的办公地点,而不能半道被其他人接走;

货物送达地点要准确也是风险防范的一个要点!

二 、客户万般借口延期付款

在讨债过程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债务人并不否认欠债,也不否认还款,并且也表现出还款的积极性,向债权人多次承诺付款,并用各种托词来延期付款,但总是会一拖再拖,最终债权人也无法收回欠款。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应尽早采取法律手段,法务尽早介入,才有可能收回全部或部分欠款。

案例:

A公司是一家信息技术设备分销公司,一直与甲公司有业务合作,是甲公司的客户之一。A公司在2008年4月8日从甲公司定购货物一批,价值130万元,提货时付给甲公司一张30天的全额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全部送达A公司,并验收合格。但当这张承兑汇票到期后(5月8日),财务人员到银行入账时被退回,原因是该支票不存在。甲公司立即与A公司联系,A公司答复是由财务人员失误造成的,随即答应更换日期为5月20日的票据。但当甲公司财务人员再次去银行入账时,被该公司的开户银行通知账户余额不足,票据再次作废;

2008年7月,甲公司多次和A公司联系,并到该公司催款,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并出具还款承诺。在甲公司的强烈要求下,A公司承诺7月10日全额付款。但是,到了7月10日还款再次落空。甲公司感觉到A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严重问题。9月初,当甲公司再次提出要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时,A公司的总经理来到甲公司当面表示他们的贷款9月20日前能办下来,并承诺9月20日前将欠款全部还清;

但甲公司考虑到该公司欠款时间较长,风险较大,决定交由法务部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裁定A公司已破产,丧失偿债能力;

案例启示及防范措施:

在实务中,像案例中A公司这样的公司很多,企业必须对此类客户频频利用各种托词延迟付款的行为保持警惕。A公司这种看似不断给债权人传递拿到货款的希望,实际上是他们赖账的一种策略,债权人最终是拿不到货款的;

所以,对于催收人员来说,必须把客户支票缓存、屡屡承诺不兑现的情况视作一种高风险的信号,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就应当及早让法务部介入,尽早采取法律手段,避免出现客户利用空头支票、延缓付款的空当转移资产、隐匿资产,最终给债权人带来更大的损失的情况!

鲸鱼法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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