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商品交易那天,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战争就没有停止过。只是初期购房者维权意识不强,且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所以问题并不明显。而仅今年随着购房者维权意识的加强,法律法规的健全。关于房产维权的事情也就越来越多。今天就来说说常见的维权事件要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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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问题

现在卖的房子多为期房,因此,收取定金的事情屡见不鲜。少的几千多的几万。很多时候,购房者稀里糊涂的交了定金,然后发现货不对板。此时再想退回可就难了。因此,在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2、虚假宣传

由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引起的房产纠纷现在为数不少。精美的资料再加上销售人员的巧舌如簧,不由得你不动心。等到房子快交付了,购房者才发现上了当,这时候要求退房吧, 房价已经涨了,不退房吧,总觉得心里憋得慌。因为虚假宣传而引起的房产纠纷,很少最后是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消费者对法律了解的程度不够,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预防意识,要求将广告宣传内容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并明确开发商的违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愿意签,那购房者就要好好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信度,尽量选择品牌开发商。

3、质量问题

现在商品房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比较少见了,常见的是一些漏水之类的质量通病、墙体裂缝等等,尽管不至于产生严重后果,但是却让购房者烦恼不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事先必须做鉴定。至于其他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4、逾期交房

如果开发商不是因为地震、水灾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而逾期交房的话,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定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金,如拒绝支付,购房者可上诉至法院。出现逾期交房情况后,购房者如果想解除合同,可以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这个期限可以另行定)内仍然没有交房的话,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需要提醒的是,催告之后,如定天数到期开发商仍未交房,那么此后一年内购房者都有权解除合同,超过一年就不能再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