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在茫茫人海中,人生轨迹发生交集其实是一种缘分,毕竟世界那么大,相遇并不容易。但是很多时候,在生活的急促感压迫下,这种缘分会被忽视,甚至不被善待,最终导致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给缘分蒙垢。近日,青岛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就与两名素不相识的乘客因行驶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发展到全武行,最终被判刑,给自己的人生涂上了灰暗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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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的一天晚上,三十多岁的青岛“的哥”孙某某驾驶出租车上街拉活,碰到刘某和于某在路边打车,说好目的地后,孙某某载着两人出发了。行至市北区某路口时,两名乘客认为孙某某的行车路线不够细致,有些抱怨。脾气暴躁的孙某某也用言语开始回击,一来二去,双方的言语开始激烈起来,司机孙某某怒火中烧,干脆把车停下来,与两名乘客互相揪打。此后,司机孙某某火气上头,使出全力击打,最终导致两名乘客受伤,其中,于某胸部外伤致右侧第3前肋、左侧第3、4、5前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上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刘某胸部外伤致左侧第2-7肋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右上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而司机孙某某在打斗中,也造成颈部及右手部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此后,孙某某主动投案,并在获悉两名乘客的伤情后,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庭审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孙某某系自首并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被害人存在过错,望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 孙某某在与俩乘客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考虑到其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所提孙某某系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实践中,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是一定要判刑的,有谅解书也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谅解书在量刑时可以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是适用缓刑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本案中,司机孙某某在武力冲突后,能够及时冷静下来,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包括投案自首、赔偿乘客损失、获得谅解书等,阻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是理智的处理方式。但是更理智的方式,是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将争端升级到武力冲突,避免不可控的后果出现。何况,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控制自己的情绪是基本素质。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