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朋友问我们,我的房子没有证能给补偿吗?我的房子是自己加盖的会不会不给钱?我在耕地上建的房子他们说是违建!我的宅基地上没建房子会赔我钱还是给村里?今天北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中我们一定要有的“三样东西”,有了这三样补偿几百万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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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样,与被征收土地或房屋有关的

咱们知道拆迁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能证明自己权益的所有证件找出来,保存好。

这些证件包括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房产证、建房审批手续、营业执照等等。

而且要注意提高警惕,防备他人以旧证换新等各种借口将原件收走。

第二样,能证明房屋面积、补偿的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主要有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安置补偿协议等。

还要注意一点,空白协议不签!安置补偿协议要保留原件!

很多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以要回去盖章为名拿走所有的原件。更有恶劣的拆迁人,采取的是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最后给补偿时与口头说的肯定不一样。

第三样,影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主要包括,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

强拆不会无缘无故到来,除了征收方口头语言性的警告威胁外,还会下达相关的书面通知,这些都是征收方准备强拆的征兆,大家一定要重视并保存下来,可能对以后的赔偿有巨大呃帮助。

只要有上面“三样”中的一样,拆迁方都不能一分不给的就把咱们的房子拆了、收走咱们的地。保留好证据,在我们的帮助下让他拆多少就多少!

史律师提醒您: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