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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4项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30万元。

具体来看,新网银行涉及的四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刘波因上述违法行为1、4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9.5万元;时任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李秀梅对上述违法行为1、4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8.5万元;时任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刘刚对上述违法行为2、3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4.5万元;时任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郭军对上述违法行为1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