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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一直妒忌诸葛亮的才干

于是便借“十天造十万支箭”

这个军令刁难诸葛亮

怎知,诸葛亮只用了三天

便“借”到了十万支箭

这令周瑜大失所望

周瑜心想

“怎么样才能羞辱诸葛亮呢?”

这时,电脑突然弹出的

“换脸”广告给了他灵感

然而,周瑜这样做合法吗?

《民法典漫说三国》第一期告诉你!

事不宜迟

禅法君马上为你送上!

周瑜正因让诸葛亮蒙羞的计谋失败而愤愤不平,此时,一个电脑弹窗广告打断了他的思绪。看着广告上的“换脸”二字,周瑜又生一计。

周瑜利用换脸技术,把诸葛亮的脸换到一只插满箭的乌龟上,还配上文字“恭贺诸葛丞相为我盟军收获十万利箭”。朋友圈一发出,果然收获点赞无数。正当周瑜为能成功羞辱诸葛亮而沾沾自喜时,老板孙权打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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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同志,笋都让你夺完了。这是公然侵犯他人的肖像权,you konw ?有时间在这摸鱼,不如上网课学点法!”语毕,怒火中烧的孙权给周瑜发了一个诸葛亮普法的视频,这次,周瑜又被诸葛亮比下去了。

周瑜的行为违反了

《民法典》的什么规定?

当下,随着AI换脸等技术的出现,不少人通过抠图换脸等方式进行侮辱、诽谤性使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上述视频中,周瑜通过AI换脸技术,把诸葛亮的头像换到插满箭的乌龟上,以此达到丑化诸葛亮的目的,这个行为侵犯了诸葛亮的肖像权。

什么情况下,

能不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呢?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却又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使用行为。现实生活中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行为非常普及,如若要求行为人无论何时都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将极大地增加社会成本。

那什么情况下构成合理使用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增设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明确了合理使用限于个人学习欣赏、教学科研、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公共环境展示、维护公共利益及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五种情形。比如报社报道某明星肖像侵权案件的审理情况,在文章中使用了该明星肖像,这样的使用情况便属于在新闻报道中公开他人肖像,构成合理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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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柏如飞 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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