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男性拥有的各项性技能之一。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前面讨论过了。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强奸能够作为一种性策略,而这种性策略能让男性找到更多女性为他生下子女。对男性来说,所有以这种方式(即强奸)生下的子女都是附带的赠品;是男性除了在传统长期配偶关系中所生的子女之外所得到的意外奖品。强奸者为了获得这种奖品,他必须很成功地对付女性周围的防御力量。因为强奸同时也是一种充满风险的性策略。无能的强奸者在这种行为当中的损失会比他获得的利益更多。我们也曾说明过,女性为何必须尽其可能地避免遭到强奸。不过,从繁衍的角度来看,强奸行为倒很可能给女性带来收获,因为强奸可能会让女性怀孕。
我们曾在场景33里提到过各种论点,这些论点同样也适用于场景34(这个场景是根据最近发生的战争中的某个事件改写而成)里的轮奸案例。现在,在我们对人类的轮奸行为进行讨论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其他动物身上出现的相同现象。据我们所知,至少有一种猿猴类的雄猴会为了共同目标(强奸雌猴)而联手合作。而目前我们能够取得的更详细的资料,则是关于鸟类强奸行为的报告。这些资料指出,很多种鸟类都会表现出轮奸行为,强奸行为在鸟类当中相当普遍。就一般所知,单独一只雄鸟若想要强迫雌鸟与其交配,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鸟类进行交配时,雄鸟必须站在雌鸟背上,并且持续维持这种不安定的平衡状态,而同时,雄鸟还必须在这种状态下把它的尾巴弯到雌鸟的尾巴下面去。大部分雌鸟都没有一个很好的生殖器,通常它们的生殖器就只是一个小小的囊袋。不仅如此,雄鸟在交配时还必须把雌鸟的囊袋翻出来。雄鸟与雌鸟的生殖器看起来都很像。交配时,雄鸟先站定位置,然后雄鸟和雌鸟的生殖器囊袋彼此紧贴在一起,雄鸟的精子这时才能传送到雌鸟体内。正因为这样,单独一只雄鸟也很容易被雌鸟从背上赶下来。而且,雌鸟只要拒绝把生殖器的囊袋翻过来,雄鸟就无法把精子送进雌鸟体内。但是,如果换成一群雄鸟,它们就能靠着众鸟的体重把雌鸟压在地上,然后雄鸟们不断地用喙攻击雌鸟,强迫雌鸟进行交配。据资料显示,有时不肯就范的雌鸟甚至还可能被凌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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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行为除了能够强迫雌鸟进行交配之外,还能给雄鸟带来比交配更多的利益。雄鸟的轮奸集团可以联手将雌鸟周围的防御力量(包括来自雌鸟本身和保卫雌鸟的雄鸟的抵抗)一扫而空。举例来说,有些鸭类的轮奸集团成员甚至懂得分工合作。当它们发现雌鸭和配偶出现时,有些成员会跑去把雌鸭身边的配偶赶走,而另外的成员则趁此机会强迫雌鸭交配。轮奸集团里的成员也懂得彼此交换任务,这样它们才能互相分享利益。
所以,对雄鸟来说,团体轮奸比个别强奸带来的利益更多。因为通过团体合作,雄鸟在原本不愿与其交配的雌鸟体内射精的机会将大为增加。不过,雄鸟同时也必须付出代价。因为每次轮奸行为之后,轮奸团体所有成员的精子都必须面对一场热闹的精子大战。至于雄鸟是否能因加入轮奸集团而获得整体性的利益,这就得看雄鸟如何在轮奸行为的代价与利益之间做出取舍了。关于这一点,关键在于雄鸟在轮奸过程中是否能跟更多雌鸟进行交配(因为这样才能弥补其他成员每次交配给它带来的损失)。如果雄鸟加入的轮奸集团共有四名成员,那么它通过轮奸行为能使雌鸟受精的机会只有四分之一。所以从整体来看,如果这时的轮奸集团能够提供雄鸟四次以上的射精机会(比雄鸟单独进行交配时的机会多),雄鸟才值得加入集团。正因为这个原因,通常,雄鸟轮奸集团的规模比较倾向于小型。十只雄鸟组成的轮奸集团和五只雄鸟的集团比起来,前者拥有的交配机会不会变成后者的两倍,但前者的成员在精子战争中获胜的可能性却只有后者的一半。

至于说到人类的轮奸行为,据我们所知,绝大多数的强奸行为都是轮奸。即使在和平时期也是一样。有些资料指出,工业先进国家当中70% 的强奸行为都是轮奸。另外也有资料显示,上述国家中的强奸案中有四分之一都是轮奸。我们无法否认,人类男性通过轮奸行为获得的繁衍利益和其他动物是相同的。上述关于轮奸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人类男性,而且人类男性的轮奸集团也倾向于小型,通常是由四人到五人组成。

我们在场景33里讨论强奸行为时曾留下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没有说明:从繁衍成果的角度来看,如果强奸能成为一种可供男性选择的繁衍策略;如果通过被强奸而怀孕也能成为一种可供女性选择的繁衍策略,那么,为什么强奸这种行为却并不普及?对这个问题,就如同我们在前面说明性交易行为时得到的结论是一样的,我们同样也可以用两个极端的假设来说明男性的强奸行为。假设之一是:强奸者和双性恋者一样,都是拥有某种基因的少数人。假设之二是:所有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者。虽然目前表现出强奸行为的男性只是少数人,那是因为一般男性并没有机会遇到强奸带来的利益超过代价的状况(男性为强奸付出的代价通常是由广大社会加在男性身上的)。在上述两种假设当中,后者似乎比较接近事实。因为,各种形态的强奸事件(包括轮奸在内)在战争期间都有突增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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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强奸事件在战争时期会突然大量增加呢?造成这个现象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获胜的军队不仅打败敌人,同时也成功地把女性身边提供保护的男性赶走了;第二,战争引起了变动与混乱,强奸者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被绳之以法;第三,战争的死亡迫在眉睫,这时社会对强奸的责难便显得无足轻重。因此,从全体来看,战时和平时的状况大不相同,男性在战争过程中比较有可能碰到适于进行强奸的环境(即从强奸获得的利益超过必须付出的代价)。战争中的强奸事件发生率大为增加,这主要是因为更多的男性在战时开始表现强奸行为,而不是因为原本数目有限的那些强奸者在战时反复进行强奸。根据我们在前面对强奸者提出的两项假设来看,上述现象证明,强奸者并非只是少数拥有特殊基因的男性。我们在前面提出的第二个假设才比较接近事实。换句话说,所有男性都是潜在的强奸者。虽然这个结论可能令人感到不悦,但强奸也许就和男性的另一种行为:“男性都是潜在的杀戮者”一样,只不过通过战争被显现了出来而已。

【本文节选自《精子战争》,作者:罗宾·贝克,海南出版社。欢迎关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禁止随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