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网2021年7月22日公布了一则有关猥亵案的起诉书,内容显示聊城杨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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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男子被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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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简介

被告人杨某某(别名杨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莘县,公民身份号码3715221992********,回族,初中文化,聊城**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莘县**镇**村**号,住址**。2020年11月13日因本案被莘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2020年11月21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1月10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进入莘县某某镇某某村被害人王某某经营的****门市内,对王某某采取摸屁股、搂抱、亲吻、触摸下体的方式进行猥亵,王某某反抗未果,直至王某某丈夫马某某到场杨某某才离开。

证据确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将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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