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质是裁人,却想方设法让员工自愿提离职申请,为的就是避开裁人的实质行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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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由于公司调整,没有适合岗位,公司就要求小王辞职,只愿意赔偿1个月工资。小王觉得很吃亏,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担心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比实际拿到手的低很多,走完仲裁的赔偿,反而比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还少。

很多朋友都对小王说,如果你还想在行业内做的话,妥鞋比较好。这些公司很多会有串联,到时候工作可能都不好找。最后,小王咨询:仲裁后我的赔偿会少吗?真的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公司本质是裁人,却想方设法让员工自愿提离职申请,为的就是避开裁人的实质行为,规避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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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则上,单位对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也就是说,调岗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如果没有适合的岗位,不能协商一致对岗位进行调整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公司这种做法很明显是在耍流氓,妥协方案是错误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