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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民规〔2021〕1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业无固定收入三、四级精神、智力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内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六种情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为985元、394元、492.5元、246.25元、591元,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40元不变(根据《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事〔2020〕193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

最后,溧水区要求各个社区强化宣传工作,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有关政策。同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严把关口,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利益。

(来源: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