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07月26日讯 目前,中超几支球队饱受欠薪问题,而有的球员申请足协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暂未有结果,对此《足球》报发文解释了其中的原因。

报道中表示,如果说以前是以个体为单位上告的,现在经常是同一家俱乐部作为一个被申请对象,球员们集体上告。无论是官司涉及的金额,还是各种材料证据的复杂性,再加上中甲、中乙提告的诉状,2021赛季的仲裁委,仅仅对所有案情案卷进行梳理,确定哪些可以立案,哪些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向申请人解释清楚缘由,就已经焦头烂额了

对于仲裁处理的细则,文中透露,这种情况下,仲裁委采取了将申诉分类、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审理的原则,如果因为欠薪想要自由身,从而使得自身能够及早转会找到球队的,这种案件优先处理,先给球员身份裁决,不耽误球员找下家,至于欠薪纠纷何时补偿,放到后面再说。

对于不想结束合同,或者仍在合同期内,但是追讨以往欠薪的,这些都暂时挂起,不做裁决(具体缘由后面详细阐述)。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被俱乐部强行裁员且很难寻找到下家、希望继续执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拿到应有赔偿的申诉,也没有得到最终裁决。至于何时有结果,按照仲裁委的规定,只要在仲裁程序开始后的六个月内给出,都合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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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队内队外的欠薪上,文章中表示,荣昊透露,前泰达主帅施蒂利克因为上诉到国际足联,就拿到了欠薪。这不是孤例和个案,中超今年走了不少外援和教练,多数是友好分手,除非是赔偿金额巨大,否则一般都结算清楚。

各俱乐部在对待外援的问题上,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只要俱乐部还想引进外援,或者说本赛季没考虑退出,就要把欠外援和外教薪资的漏洞堵上,而且是必须堵上。但中国球员的钱,可以先欠着,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除了外援和外教可以上诉到国际足联外,更重要的是国际足联手里有致命杀招,一旦俱乐部不配合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就可以在转会上限制违约俱乐部,不在引进外援上签发许可,这样的话,更换外援的路就被堵死了,中国足协也不敢违反国际足联的禁令,在国内转会市场上也会进行限制。正因为如此,津门虎才把欠施蒂利克的钱还上了,夏窗的时候才有了金洋洋等人的加盟,否则,引援这条路堵死了,他们保级可能就更难了。

中国球员的钱之所以俱乐部不急着还,除了中国球员无法上诉到国际足联外,更重要的是,中国球员自身的实力,以及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性,远远不及外援。前几年,转会市场烧钱最旺时,一些俱乐部签下了许多天价合同,清醒过来的投资人无力也不甘心继续买单,尤其是有的投资人撤退后,剩下的盘子没人接,签过的合同也就成了烫手山芋。

《足球》报道称,在仲裁委本年度受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证据非常清晰的,属于单方违约,俱乐部应当赔偿,但很多案件,仲裁委却没办法判决

原因很简单,因为有几个俱乐部,欠薪是大面积的,不可能只判一例而不判其他的。仲裁委也和欠薪的俱乐部沟通过,不少俱乐部都流露出,一旦被裁决需要全额赔偿欠薪的话,不排除退出的可能性。如果无力偿还,只有选择破产清算,那么,现有的一些球员,将面临失业,情况可能会更糟

联赛正在进行,如果这时候出现意外,一旦有球队真的因此退出,对联赛的完整性,对多数球员的长远利益,对联赛赞助商的利益,对中国职业联赛的整体形象,都是负面影响。

可以说,任何裁决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很多案件,除了荣昊、郑凯木等人的申诉两个多月没有下文,还有一些国产教练和球员的申诉,同样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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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按照国际足联2021年有关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对合同部分的描述为“坚决维护合同的完整性,一份有效的合同只能用两种方式来终止,第一是合同执行到期,第二是双方协商后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从球员角度看,可以用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但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且球员合同有保护期,球员和俱乐部不管是哪一方,在保护期内以非正当理由违约解除合同,都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和竞技方面的双重处罚。

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足球市场大好、制度完善、且投资人都挤着往足球圈里钻的年代,大家都把合同看得特别重。对于现在的许多中超俱乐部而言,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至于名声、道义以及契约精神,都暂时放在一边了。

年初有多支球队,直接通知球员解约,没有任何沟通,按照《劳动合同法》,根据球员在俱乐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算。也就是说一个在俱乐部效力了两年,还剩下三年合同未完成的球员,只能拿到自己两个月工资的赔偿就必须离开。

最后,该报提出建议,就目前形势来看,足协仲裁委应该与各俱乐部和球员进行协商,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能够和解最好;从球员角度出发,也应该适当体谅俱乐部,着眼大局,相信大部分纠纷,是可以解决的。

(编辑: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