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晚宴,林志玲主动向那英敬酒。那英痛快地把一大杯酒,一饮而尽。林志玲却端着酒杯,一口都没喝。那英有些生气,她认为林志玲明摆着,是不给自己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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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林志玲解释,自己喝酒会起红疹。

并和娜英说了句,对不起。

那英觉得林志玲不喝,自己面子挂不住。

示意她,多少喝一点。

林志玲,拿着酒杯迟疑。

眼见林志玲没有喝的意思,那英便把身旁的空酒杯倒满,直接拿到林志玲旁边,说:

“这酒,你今天是喝还是不喝?”

林志玲知道,这杯酒是躲不掉了。她端起酒杯,打算硬着头皮喝下去。

这时,林志玲的经纪人见状,赶忙和那英解释:

“志玲对酒精过敏,要不这次就算了。”

那英不同意,她半开玩笑地和林志玲说,今天要是不喝这杯酒,之后就别想在内地混了。

林志玲听了那英的话,无奈地把酒给喝了。

没过多久,她的身上就突发红疹,被经纪人送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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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美的异想世界 :在当年,这件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人们对此,各执己见。

有人认为,林志玲不能喝酒,就别来敬酒。

既然来敬酒,自己却不喝,明摆着让被敬酒的人,面子上过不去。最后搞出事情,纯属自讨苦吃。

也有人认为,那英太霸道。

林志玲肯来敬自己酒,已经说明她对自己的敬重。那英不该在知道对方酒精过敏后,还咄咄逼人。得饶人处,且饶人。

我想,这事没有谁对谁错。

不过是,两个人的性格差别太大,导致双方无法互相理解。甚至,闹出不愉快罢了。

林志玲是位有素养的人。自己酒精过敏,还是做足敬酒的仪式感。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的敬重。

那英,是位性格豪爽的东北人,在她眼里,既然你主动来敬酒,你就没有不喝的道理,敬酒却自己不喝,“装什么装”。

她视林志玲的礼貌和敬意为“矫情”。无法理解林志玲,这种具有仪式感的礼貌和敬意。

说到底,还是喝酒的对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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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人们也说,“三观不同,不必强融”。

喝酒,确实要看对象。

对象对了,即使滴酒不沾,双方也能相谈甚欢。对象错了,即使喝上百杯、千杯,双方也未必能成为朋友。

酒,只是一种相识、相熟的媒介。最后能不能成为朋友,不在于喝了几杯,而是看三观,看缘分,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