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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科目一考试无法通过,找人替考,蒙混过关,结果付出沉重代价。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钟某、廖某因犯代替考试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因犯代替考试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钟某因文化水平不高,无法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经其教练员廖某、张某的联系、介绍、帮助,由林某等人(另案处理)安排他人代替钟某参加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理论考试并获得通过。钟某支付6000元替考费用给廖某,廖某留下1500元后,将余下4500元替考费用支付被告人张某,张某留下500元好处费后,将余下4000元替考费支付给林某等人。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廖某、张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法,自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廖某、张某为被告人钟某提供帮助介绍他人代替被告人钟某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廖某、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钟某、廖某、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