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呈现加速落地的趋势。从智慧城市建设到手机客户端的登录解锁,各种场景下都能见到人脸识别技术的影子。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少社区在入口处也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但此举引发的信息安全问题令市民心存担忧。

市民反映

日前,深圳福田区“皇都广场”小区一业主王先生向奥一新闻报料称,前段时间,物业管理处通知所有住户前往管理处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方便进出小区刷脸,但此事遭到很多住户反对。

“这样做会不会把住户们重要的个人信息泄露了?如果不配合,难道以后连自己小区也进不了了? ”出于这样的考量和对隐私泄露的担忧,王先生和一些其他的住户对该系统的安装十分抵触。

“尽管人脸识别系统的确可以让住户进出更加方便,但在此之前的门禁系统运转良好,只要刷卡便可以轻松进出,人脸识别系统只是让住户们不需要抬手刷卡了,似乎没有安装的必要。”王先生说。

据王先生描述,他对“人脸识别”一直持观望态度。在他看来,技术在好人手里是工具,在坏人手里就是祸害。 王先生表示,采集人脸信息一事皇都广场管理处并未提前征集业主意愿,也未曾公示采集信息所属单位相关文件,很多住户感到隐隐不安。

除此之外,皇都广场的租户李先生告诉奥一新闻记者,除了业主,其他租户以及在此处办公的全体员工也需录入生物信息,否则皇都广场管理处不让他们进出皇都广场。

据其描述,皇都广场拥有商住两用性质,在此处开公司的租户大多感到不满。员工们也拒绝采集生物信息。不录信息小区保安则拒绝开门,他们只能乖乖扫码登记“要素报备”信息。

记者调查

皇都广场有住户认为,物业方未公布信息采集的安全性以及合法性文件,市民有权拒绝除公安机关以外任何单位采集个人生物信息,物业方应该采用人脸识别+门禁方式,由市民择任一方式进入小区。否则按通知强制居民录入个人信息,实在不合理。

奥一新闻记者看到,2021年5月6日,皇都广场管理处发布一则“A/B栋大堂门禁24小时投入使用的通知”,内容为:为了保障小区安全和秩序,对A/B栋大堂门禁进行严格管控,从5月20日起A/B栋大堂门禁24小时使用,请没有办理录入门禁资料的各位业主、物业使用人请予5月20日前到管理处录入门禁资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尽管国家层面已经持续展开各种治理行动,个人信息泄露还是防不胜防。

《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的数据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因此,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推广,部分小区人像采集的强制推行,触碰了人们的敏感神经,而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加剧了人们对信息泄露的担忧。

记者了解到,《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已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物业回应

小区物业是否有强制收集住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收集到的个人生物信息是否得到了妥善保护?记者联系了皇都广场管理处。

“不可能是业主投诉的。”皇都广场管理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门禁系统本是业主们要求安装的。

对于市民反映的商住两用性质,该工作人员也予以否认。“皇都广场是纯住宅,但是有一些合租房。”

据皇都广场管理处工作人员描述,此小区出租房比较多,人员混杂,业主认为小区安全隐患大,因此要求物业公司安装门禁系统,录入个人信息,保障小区居民人身安全。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此信息只用于小区门禁系统,并没有联网,所以物业收集的个人信息并不会泄露出去。

律师看法

小区门禁采用人脸识别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物业有权强制采集居民个人信息吗?

“除应当遵循一般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外,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作了规定: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分析道,即便是为了防控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理规则,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郑博恩律师告诉奥一新闻记者,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要求所收集的个人身份特征等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向他人提供。

因此,小区门禁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更不得利用私权利行使权利。

郑博恩律师表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其主要职责是提供服务,而不是突破法律规定去侵权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强制采集个人信息,否则有可能直接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等相关人身权利。强制采集个人信息行为若是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还有可能涉嫌触犯刑事法律。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赖美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