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爷爷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月工资就能拿到百来块钱。那真的是让人羡慕的,眼睛都红了,这可不是低工资啊,这一份工资养活大大小小一家三代人是绰绰有余的。也就是说这一份工资,即使其他人都不工作,仍然可以养活祖孙三代一大家人。我们要知道在上世纪56年代,一般家庭都是比较大的。一个家庭三代一般来说都是在5到6个人以上啊。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百来块钱是一个小钱,那是一笔太大太大的钱了。在那个时代是按照级别和个人身份来拿工资的。工人中的最高级别,也就是说过去俗称的8级大工,可能每个月也只有五六十元钱。假如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县处级以上干部,也就是说县长级别以上的干部才有可能拿到百元以上。但是我们要知道,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公务部门人员精简,是没有那么多编制的,也没有那么多正式公务人员的,一个县里能达到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能就寥寥几个人。

我们可以看回忆录,黄耀明,1955年大学毕业,那时候的大学生可能比现在的博士生都要稀少,分配到交通部内河局。第一个月工资56元。第一件事就决定先寄给父母一半28元,要帮助父母去维护老家的一大家人的生活。每个月只用了8块多钱,就已经够了。

另外一个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回忆,父亲当时在县农业科工作,每月只有30.50元工资收入,母亲为贴补家用给火柴厂糊火柴盒每月能挣四五元钱。呼兰车站离我家有八九里地,当时汽车票才八分钱,可那都买不起,每次去车站都走着去。

当然那时候也有工资高的,梅兰芳最早的月工资是2100元,相当于10根金条。当然他这2100元需要养活好几十口人,包括他的家庭、工作人员以及每月要接济亲戚。当然后来公私合营之后后,他自己也降了,每月336元。

国学大师季羡林会议,他他是1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北京莫斯科餐厅(就是俗称老莫餐厅),约为1.5~2元,汤菜俱全,有黄油面包,还有一杯啤酒。现在大家可以估算出100元工资相当于多少钱吧?

按照莫斯科餐厅的现在价格,如果再去吃一次,三四个人不得500元以上?那么我们可以想一想,当时的一百元工资不得相当于现在的2.5万元以上。是不是仍然是高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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