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永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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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云南滇中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吕永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永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吕永栋在担任天津市宝坻区高家庄镇党委书记,朝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委书记,普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云南滇中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