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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切实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整治楼市乱象

八部门出手

据住建部网站7月2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通知提到,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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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通知明确,要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的问题

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越乔】认为,相信不久后,武汉将会全面开展“楼市整治行动”,并将常态化持续打击楼市乱象,以实现3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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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乔整理自住建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