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次次刺痛社会神经。如何预防和揭穿那些孩子身边的“大灰狼”,保护孩子健康成长?7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已对19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86人,均得到相应处置。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区教科体局工作人员来到一所幼儿园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开展学校从业人员入职风险隐患排查。电脑前,检察官详细查看每个排查人员的信息。“这个吕某有过因生活作风不端正被治安处罚的记录,不适合从事与未成年人联系紧密的工作。”随后,检察官与区教科体局工作人员共同致电吕某所在的保育院。次日,保育院将吕某辞退。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单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惩处难以达到预防目的。”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只有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避免性侵前科劣迹人员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

为此,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禁止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以及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其风险排查对象为所有幼儿园、职业学校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包含医务人员、食堂及小卖部从业人员、保安、门卫、保洁员、水电工、化工等与学校密切相关人员。

加强未成年人防护机制建设至关重要,进一步提升孩子的自护意识也非常关键。在抚州,乐安县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成员们走进乡村,为孩子们提供“法治套餐”;新余市检察院借助“赣教云”平台,在线为中小学生普及预防性侵害法律知识;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人员走进700余所乡村学校,为5万余名师生及家长进行相关内容的普法宣传。

“教职员工入职风险排查制度在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我们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负责人表示。